2004年9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把法治理念融入平安建设
本报记者 陈卓/文 通讯员 孙志杰/摄

  当很多人为了建设“平安”埋头苦干的同时,也有人在这来之不易的平安环境中苦苦思考,睿智却不乏人文的思想闪烁:怎样在理论的支撑和指引下让社会更平安。在前天我省宁波市结束的全国部分城区“平安建设”研讨会上,几位知名法学专家的精辟论调让人受益匪浅。
      
  “平安”应包括一个积极行政、言而有信的政府
  ——“不要让人感觉到,今天我依法办事,明天却不能明确自己行为的后果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 应松年
  从广义上讲,“平安”还应该包括一个积极行政、言而有信的政府。这样的政府能带给老百姓充分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政府在实现平安的过程中,应当起到表率、榜样作用,应当是平安先行、法治先行的主力军。
  建设法治政府无疑是实现地区平安建设的必经之路。政府要做到四点,依法行政,公开信息,信守诺言,还有要保证行政纠纷解决渠道的畅通有效。
  对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放心大胆去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气和活力;对政府而言,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治政府就是严格依法行政的政府,能给人们最大安全感、发挥最大积极性的政府。
  前年“非典”和今年的禽流感都说明,信息公开会极大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保证公民了解情况,安定人心,同时也拉近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
  信守诺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就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这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从行政法规、规章到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的安定性”角度来讲,就是要保持其一定的稳定性;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否则,老百姓中的大多数就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成天提心吊胆,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平安。
  社会矛盾,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与公民产生某些纠纷和矛盾,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否则社会就不安定,不平安。这就需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法治观念,加强行政复议制度,落实这一内部监督机制,有效解决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引起的纠纷。
    
  政府可将部分安全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治安在于创新。政府责任应当注意运用社会化的方式去实现。”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杨正鸣
  强调预防犯罪工作的政府主导,并非主张政府包揽一切。政府责任应当注意运用社会化的方式去实现,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将其提供基本安全服务的部分职能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形成国家政府防范、社会防范、公民个人防范、有偿安全服务等多元化防范体系。其中讲到的社会组织是广义的,包括国家机关之外的、属于市民社会的各种形式的组织,但主要是指社团,比如社工组织、保安公司等。
    
  严刑峻罚不能真正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资源的有限,给治安问题带来压力。政府应该自觉积极地去建设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创造基本的条件。”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龙宗智    
  解决治安问题,不单纯采用治安对策,而是注意用非治安的方式解决治安问题。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有一句名言,叫“乱世用重典”。实际上任何一个朝代,依靠严刑峻罚都不能真正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而政治的昌明,经济的繁荣,社会利益的协调,社会不满的疏导,才是实现平安稳定的治本之举。政府努力地去建设一个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从而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这个地区人们的良好的生活品质,创造一种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中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强调“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求坚持治标和治本兼顾,而且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平安建设必须提高流动人口的质量
  ——“他们对法不了解,不理解,对法没有情感,就不会去严格遵守法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部教授 王大中
  平安建设,总是要走向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法制建设,二是执法环境。法制建设,我们在走向法制社会过程中不断地完善着;法制环境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应作出执法表率;然而,一直以来法制并不健全的这种惯性,使我们的政府部门现在在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不是严格执法,是不是用行政干预执法等。政府不做出执法的表率,社会就对政府有不信任感。另一个,我们国家公民的执法环境并不理想。我们国家有九亿多农民,他们平均文化水平是初中以下。这样一种执法的文化质量,就必然带来执法的困惑。他们对法不了解,不理解,对法没有情感,就不会去严格遵守法律。
  我的几点建议是,应建立一个标准化的社会环境,比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个流动人口法律和法规;这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多我们可以借鉴的内容。因为在我国,流动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则高达40%。因此我们要提高流动人口的质量。这就应该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中来,对他们进行教育。这样就为整个社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这个过程尽管漫长,但我们在意识上必须树立这样一种观念,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综合治理,达到平安建设。